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全市性体育社团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及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对外体育交流行等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综合办公室人事岗1人(管理岗位9级);
2.综合办公室文秘岗1人(管理岗位9级);
3.综合办公室会计岗1人(专业技术岗位10级);
4.协会工作部党建岗位1人(管理岗位9级);
5.协会工作部社团管理岗位1人(管理岗位9级);
6.竞赛活动部项目管理岗1人(管理岗位9级);
7.竞赛活动部培训管理岗位1人(管理岗位9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3.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综合办公室人事岗(管理岗位9级)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了解掌握的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制度;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综合办公室文秘岗(管理岗位9级)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文秘及中文相关专业,英语四级以上;
(2)了解社团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撰写各类公文及材料,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4)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分析判断以及独立工作的能力。
(七)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
招聘单位到拟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九)公示报批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30天内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成
联系电话:87244829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