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17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在滨州市服务或生源地为滨州市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现已毕业)的惠民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惠民县接收安置条件,以惠民县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也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4、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惠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9:00-2月17日16:00
查询、初审时间:2017年2月15日11:00-2月18日12:00
缴费时间:2017年2月15日11:00-2月18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