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929 次 日期:2017-12-16 13: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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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精神,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招聘43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其中,报考A类岗位须为2016届至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B类岗位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岗位标识详见《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师范生在毕业时应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生及往届生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2018年8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非昆山户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专业对口。

2.2018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硕学习期间获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称号。专业对口,本硕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音乐专业的研究生可不作师范生基本功大赛和校级获奖要求)

(五)符合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且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的在编在职教师。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的在编在职教师。

(六)《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月25日。

2.方式:报考者登录“昆山市 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3.有关要求:

(1)昆山市 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如最终取得了该岗位的签约资格,同岗位内的人员遵循按考试总分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的原则。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昆山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报考者,所学专业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特殊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的可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两门学科中部分限定岗位以及小学科学岗位。改报小学语文学科的应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证明。

(4)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可以报考与所申请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的小学段相应岗位。

(5)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6)网上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自行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确认时上交。

(7)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12月30日(周六)8:30~11:30,下午13:00~15:00

2.地点: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祖冲之中路1768号)

3.现场确认时,须带好打印的《报名表》,并附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岗位代码和姓名),同时需按以下类别及顺序带好所要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1)应届毕业生应出示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同)、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好本人姓名)、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另需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

(2)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昆山户籍往届毕业生应出示户籍证明、身份证、报到证(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3)归国留学人员应出示户籍证明、身份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的相关手续。

(4)社会在职人员应出示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5)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在昆社保缴纳清单,不在昆山的一方还必须提供当地人社(或教育)部门开具的在编在职教师身份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地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子女还必须提供当地人社(或教育)部门开具的在编在职教师身份证明。

4.经现场确认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试费10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免缴考试费。

5.现场确认时需报名者本人前往,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6.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和专业需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7.昆山户籍(在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25日。

8.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属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在选择岗位内具体学校时应当进行回避。

9.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本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面试资格线分数出现同分的,则同分数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

(一)笔试

1.报名者经现场确认合格后,于2018年1月9日(周二)8:30~11:30凭本人身份证到昆山市青少年宫(黑龙江北路96号)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18年1月14日(周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8年1月19日(周五)起登录“昆山市 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查阅本人成绩及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二)面试

1.取得面试资格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1月25日(周四)上午8:30~11:30到昆山市青少年宫领取面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领取),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面试时间初定2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采用微型课的方式进行。微型课以昆山市各学段学校现行使用的学科教材为内容。备课45分钟,微型课15分钟。音乐学科面试时还须用钢(电子)琴弹唱一首现场公布的曲目。

3.面试按岗位进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告。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笔试学科专业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公共基础成绩、学科专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根据参加考试者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资格复查、录取和聘用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一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经审档合格,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14807、57371237。

咨询电话:57516860、57553159、57532164。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昆山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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