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淄博市淄川区法律专家库成员和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遴选公告
来源: 阅读:6421 次 日期:2017-12-18 09: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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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鲁办发〔2017〕49号)要求,决定启动淄川区法律专家库成员和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专家库入选范围

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党校、律师事务所、区直有关部门等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党建领域等学科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和党务工作者。

对于具有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科技教育、投融资、信访维稳、股份改制、金融证券、合同纠纷、涉外事务、党内法规等党委、政府涉法事务处置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法律专家库入选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或党建等专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实务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实务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专家学者,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纪、法律和行业等相关处分;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历或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法律专家库成员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下载《淄博市淄川区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见附件)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2寸近期免冠色彩(红底)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2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交《淄川区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不受理现场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二)初审

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淄川区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区政府法制局通过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期满无异议的,区政府法制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淄川区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四、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遴选程序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鲁办发〔2017〕49号)、《淄川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需要,从法律专家库中遴选若干符合条件的律师和专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委、区政府聘任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

五、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配合保障。区司法局要协助区政府法制局做好通知的下发及其他相关工作。

联 系 人:张志强

联系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539号淄川区政府法制局。

邮 编:255100 联系电话(传真):0533-5289005

报送邮箱:zcfzj2008@126.com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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