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101 次 日期:2017-12-18 13: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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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了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招聘的实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通过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确定的第三方平台招标,经专家组评审,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符合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无负偏离,报价未超出预算,应征中标。制定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于2011年3月首批进驻海河教育园区,于2012年3月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4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验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根据我院实际需求,拟在2017年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专业教师3名。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专业教师1名;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教师1名;

电子商务专业教师1名。

(具体条件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

(二)根据我院实际需求,拟在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7名;职业教育研究岗6名;软件开发工程师岗2名。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专业教师1名;

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师1名;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修专业教师1名;

会计专业教师3名;

物流专业教师1名;

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教师1名;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师1名;

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教师2名;

思政专业教师3名;

英语专业教师2名;

体育专业教师1名;

职业教育研究岗6名;

软件开发工程师 2名。

(具体条件见附件2招聘计划表)共计28名。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凡与招聘单位现在职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或与在职人员及配偶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方法计算出每名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

八、考察

考察由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并对考察结果进行确认。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在职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九、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bhqgtz.com);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总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3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

1.招聘程序咨询电话:23266305

2.招聘专业咨询电话:28775808,28775812

监督电话:

1.招聘单位:28775857

2.招聘服务单位:23267111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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