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季度重庆丰都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075 次 日期:2017-12-20 08: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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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附件1《丰都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会议室。

报名联系电话:70605625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向县外交流转聘。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以聘用。

十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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