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号)
来源: 阅读:838 次 日期:2017-12-20 09: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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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现将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人。其中,江源区26人、临江市20人、长白县24人、抚松县13人、靖宇县27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公告)》(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9日至1999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19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户籍、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2017年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公告)》(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禁考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日期其中有一个为2017年的,可视为2017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山市人民政府和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后,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不符合聘用要求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开始办理聘用手续后考生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放弃的岗位不再递补。

2017年毕业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内。

八、政策待遇

(一)编制待遇。给予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二)统一管理重点培养。被录取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将选派到农村基层一线挂职服务,挂职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招聘单位工作。挂职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及《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大学生到农村工作锻炼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及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服务期内不在村工作、随意抽借调等情形的,视情节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编制。到岗工作后,综合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三)择优提拔。服务年限满3年并表现优秀的,在提拔使用、上级机关遴选、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特别优秀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优先提拔到副乡(科)级或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四)给予生活补贴。对招聘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生活补贴,“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给予不低于6万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

(五)给予住房补贴。5年服务期内,对聘用的博士研究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生提供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白山购房的,5年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

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

白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 cbs.gov.cn);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hrss.cbs.gov.cn)。

(二)其他事项

1.招聘考试的通知、公示等其它有关信息可登录白山市人民政府、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电话”栏。

3.网络技术服务电话: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439-5081251。

4.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白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439-3257868;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439-3292661。

5.政策咨询电话:

0439—3257868 白山市委组织部;

0439—3721259 江源区委组织部;

0439—5220789 临江市委组织部;

0439—8223311 长白县委组织部;

0439—6212599 抚松县委组织部;

0439—7221566 靖宇县委组织部。

十、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生在体检合格后和考察、公示、聘用环节自愿放弃相应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中 共 白 山 市 委 组 织 部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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