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品药监局选调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45人)
来源: 阅读:10364 次 日期:2017-12-20 0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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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长春人才新政”和“万人计划”行动,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定于2017年12月21日至23日,面向驻杭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1家事业单位,5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45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驻杭高校招聘2018届毕业生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8年8月1日前获得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6.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8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毕业后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8:30-14:30

报名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b座105室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登陆(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填写好的纸质报名《登记表》,经院(系)党组织在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后现场递交招聘单位。

3.报名要求。一是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并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二是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要求为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三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面试采取面谈形式,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测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专家小组的综合评定意见,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考核、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以院系党组织推荐意见为准。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六、聘用

拟聘用人选毕业后凭就业协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报到,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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