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正厅局级事业单位,是重庆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办理民商事仲裁案件。2016年,重庆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4275件,受理案件标的金额133.6亿元,在全国251家仲裁机构中分别位居第4位和第7位。重庆仲裁委已经发展成为“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仲裁事业的发展,需要你的加入和参与。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一)仲裁秘书岗位,招聘人数:13名。
(二)政府法制辅助岗位,招聘人数:8名。
(三)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仲裁秘书岗位:
负责组织、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协助仲裁庭作出各类仲裁文书;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结合实践开展仲裁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政府法制辅助岗位:
根据指派协助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结合实践开展政府法制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
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计算机运用以及互联网办公、办案系统维护和运行,结合实践开展仲裁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二)招聘条件
仲裁秘书岗位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为人诚信,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和研究生均为法学专业,研究生阶段专业方向为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应届毕业生须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研究能力及写作能力;
4.具有大学英语6级以上水平,具备熟练的外语沟通交流能力,能熟练使用一门外语进行交流和办理业务;
5.熟悉office办公软件,打字速度达到每分钟60个字以上;
6.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政府法制辅助岗位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为人诚信,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为法学专业者优先,研究生阶段专业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应届毕业生须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研究能力及写作能力;
4.具有大学英语6级以上水平,具备熟练的外语沟通交流能力,能熟练使用一门外语进行交流和办理业务;
5.熟悉office办公软件,打字速度达到每分钟60个字以上;
6.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为人诚信,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为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应用专业,研究生为计算机类专业,具备相关网络工程师认证或其他特长者优先(应届毕业生须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
3.熟悉相关程序设计语言,具备基础开发能力,熟悉系统软件、网络软件、办公软件的安装及维护,熟悉网络、视频监控、远程会议、投影等设备维护;
4.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很快熟悉新产品的使用;对硬件、软件、网络等技术问题具备与服务商良好沟通协调处理能力;
5.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计算机网络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应聘者请登陆重庆仲裁委员会网站(www.cqac.org.cn),下载填写《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并通过邮件或者寄送方式送交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9日止。
(二)审核
应聘者本人携带应聘岗位所需的证明文件原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件或者证明、英语等级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等)、身份证、本人签名的《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聘人员登记表》,以及近期2张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于2018年1月4日至5日(星期四、星期五)到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一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进行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写作能力测试和面试。
写作能力测试于2018年1月6日(星期六)上午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写一篇文章,主要考查应聘者文字表达能力。
面试于2018年1月7日(星期日)进行,根据写作能力测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参照 中的结构化面试进行。
(四)体检
应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根据所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于2018年1月8日(星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体检费用由本办承担。
(五)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
(六)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重庆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则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将组织进行上岗培训。
(七)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5000元。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每月8000元,仲裁秘书完成基本工作量的,还可按照500元每件的标准领取超案奖励。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包括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休假,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符志远、陈传奇
联系电话:023-63063109,023-63063153(传真)
邮箱:1466492285@qq.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幢
邮编:400015
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