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面向社会招聘国语教师简章
来源: 阅读:1536 次 日期:2017-12-21 09: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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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推进国语教学,全面普及国语教育,提升国语教学质量,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解决国语师资短缺问题,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我县教育事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2000名,其中,幼儿园教师424名,小学896名,初中531名,高中149名。

一、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 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

3.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素质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6.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7.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住宿:提供教师周转房,两人一间,服从教育局安排管理,不得私自调换。

(三)纪律:服从教育局和学校的分配和管理,为人师表,不得有任何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最多续聘三年,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五)被聘人员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招聘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六)被聘人员在三年内应积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并在合同期限内考取伽师县教师岗位。否则予以解聘。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检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伽师县教育局、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伽师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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