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招录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石屏县人民法院 阅读:1326 次 日期:2017-12-21 09: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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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人民法院招录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石屏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合同制书记员3名,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一定的速录技能和文字写作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同等条件下,法律、法学专业或通过司法考试者,可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工资及相关待遇

1、试用期1个月,待遇不低于转正后的百分之八十;

2、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待遇每月不低于3000元(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差旅费);

3、单位每年额外替缴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12月26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石屏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人:金主任,联系电话:15887712260,4932330。

(二)招录程序

1、计算机技能测试:测试文字录入、排版等计算机操作,主要考核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2、面试:根据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3、确定聘用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聘用人员;

4、聘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一聘)。

(三)相关要求

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石屏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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