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太湖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太湖县2017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 12月 20 日起同时在太湖县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aqthzyjs.ahkjwx.com/) 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太湖县2017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后续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统一在太湖县政府网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 1 月 2日(含)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乡村医生”限2017年 12月本县在册在岗的村卫生室人员(由县卫计委医疗服务监管股审核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对不能参加医学类执业资格考试,或已取得医学类执业资格但不能注册的毕业生,不予报考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类岗位;
2、在读的普通高校、中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太湖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和体检、择优选岗、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8年 1 月 2 日上午8时至2018年 1 月 6 日下午17时(2018年1月6日正常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流程
(1)登陆报名
登陆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aqthzyjs.ahkjwx.com/)后,点击右侧“考试报名”,在“网上报名”项目下进行报名。点击“开始报名”,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如实填写考生基本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县卫计委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18年 1 月 7日12时前可登陆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于2018年 1 月 7 日17时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 1月8日17时前登陆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太湖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由县卫计委会同用人单位负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4、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择优选岗
1、乡镇护理岗位(岗位代码17201)、助产岗位(岗位代码17202)、医学检验技术岗位(岗位代码17203)、医学影像技术岗位(岗位代码17204)、临床医学岗位(岗位代码17205、17206)按照统一考试、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
2、择优选岗:择优选岗前由县卫计委通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县卫计委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和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太湖县政府网站、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进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约定。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3、2017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8年6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代码为17201、17202、17203、17204、17205、17206、17207、17209的聘用人员中未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的,必须在聘用合同正式生效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不再续聘。
4、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太湖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太湖县政府网站和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56-4188332 县卫计委 0556-416232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4188303
特此公告。
太湖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