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综合成绩公示及体检政审通知
来源: 阅读:1313 次 日期:2017-12-21 1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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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成绩公示

根据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现对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综合成绩、本岗位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进行公示,考生可自行下载附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状态表》进行查看。

附件下载说明:

考生可登录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www.tj-nhr.cn)进行下载查看。

点击下载: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状态表》

二、体检通知

请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应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具体要求如下:

体检时间:

 

体检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振中路118号公安医院体检中心(靖江路卫国道交口南侧300米处,永乐商务酒店院内)

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天津市公安医院体检专用表》

体检费用:280元/人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天津市公安医院体检专用表》下载填写说明:

请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登录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www.tj-nhr.cn)下载表格。表格仅需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及血型,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免冠照片,请勿填写他项,误填会导致表格作废。

点击下载:《天津市公安医院体检专用表》

注:

1.体检当天需要空腹(禁食禁水),前三天少食油腻及少量剧烈运动;

2.体检时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取血后请按住针眼10分钟,避免造成局部淤血;

4.请考生在体检前详细阅读体检机构的体检须知。

三、政审通知

请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考生在2017年12月26日至各自报考单位领取《政审通知》,至档案所在地进行政审并在2018年1月5日前将《外调/函调政审表》密封完毕后同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并交回各自报考单位。

2017年12月2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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