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深圳考区)面试公告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阅读:4335 次 日期:2017-12-25 1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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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于2018年1月6日—7日进行。按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结合深圳实际,现就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深圳考区)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在深圳考区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深圳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深圳。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在深圳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生证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5.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以本人笔试合格证明上的有效期为准),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各科目考试大纲。

2.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共11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8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7共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面试科目相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面试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粤教继函〔2016〕37号)规定进行。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2017年12月12日至12月15日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系统的开放时间,在此期间考生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1)考区选择。

①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深圳的社会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深圳考区;

②深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及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应选择深圳考区;非深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时应选择其学校所在地报考;

③报名日语、俄语面试的深圳考区的考生按广东省教育厅要求集中统一在广州市南沙区考试,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网上报名后请考生到深圳考区的现场审核点递交面试审核材料,由深圳考区再将报名日语、俄语面试考生的审核结果报“广州南沙考区”。

(2)照片要求。

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得使用风景照、自拍照等。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如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不能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2.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各一份)到指定的现场审核点进行审核。现场审核点设在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阶梯教室(具体交通路线见附件1)。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至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日正常办公)。逾期不接受现场审核。

面试现场审核所需递交材料(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深圳户籍的社会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含户口簿首页和个人信息页,具体样例见附件2);集体户口首页如果提供不了原件,但须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不接收带有“计划生育”“结婚”等字样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须写明为“教师资格考试”专用)。

(2)人事(劳动)关系在深圳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考生工作单位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考生与工作单位签订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3)和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连续六个月都是正常缴费状态的深圳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须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记录。考生可登陆深圳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https://e.szsi.gov.cn/)打印本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深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名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3.网上缴费

考生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须于2017年12月22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考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面试收费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的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按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考试费一旦缴纳,无法退费。

4.准考证打印

完成报名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1日至5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场次等信息详见本人的准考证。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5.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时间为2018年1月6日或7日,考生所在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准时到达考点参加面试。面试程序见附件6。

6.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2018年3月6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如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考区书面申请成绩复核。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

二、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温馨提示

(一)考生原则上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承担。本人确无法现场审核的,可由他人凭委托书(具体样例见附件7)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审核,并提供本人的所有审核材料。

(二)现场审核点不提供考生信息修改服务和材料复印服务。请考生按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内拨打深圳考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咨询服务专线0755-83538450。

附件:

1.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交通指引

2.户口证明样本

3.在职证明样本

4.深圳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样本

5.在籍学习证明样本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程序

7. 委托书样板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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