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区综治中心标准化、实体化运行,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治协助管理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工作需求,积极向上、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临淄区常住户口;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无刑事违法犯罪行为,无违纪行为;
(六)专业要求:法律类、汉语言文学类、文秘类、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职责
(一)招聘计划:综治协助管理人员4名。其中,男性3人,女性1人。
(二)岗位职责:主要从事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据分析、上情下达、调度情况、文字撰写等相关工作。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1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桓公路9号工商银行大楼)二楼综合服务大厅东首窗口。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临淄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综治协助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报到证、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
3、与报名表粘贴的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名时,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组织考试。本次招聘按照一定的考试程序进行,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考核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淄博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综治协助管理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聘用。
六、待遇
执行全区统一的劳务派遣工资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八、咨询电话:0533-7211812
临淄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