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鸡西市接待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084 次 日期:2017-12-27 13: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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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拟为鸡西市接待办所属市专家接待中心、市兴凯湖宾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鸡西市接待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需要政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3年1月4日至2000年1月3日之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七)具有鸡西户籍(农垦、森工系统除外);

(八)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被开出公职的人员;

(三)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参加鸡西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察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从鸡西市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鸡政办发〔2014〕21号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本公告中的“项目生”,是指在鸡西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在鸡西市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且经考察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报名时未提供“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则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测量身高。

2.资格审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个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笔试试题的分值权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由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出具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政策执行。

3.咨询电话:0467—2386623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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