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岗位和条件(见附件)
报考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出差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3日9:00至1月12日10:00,逾期不予办理。考生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五)面试
面试由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及相关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宣布。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个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体检、考察、公示
面试结束后10天内在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入围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面试、《计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职位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如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在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
四、聘用方式和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实行第三方人事管理,用人单位与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与拟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已录聘试用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毕业后2个月内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考录用条件,不予录用。
2、聘用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其他待遇按照本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五、其它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咨询电话:0551-6335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