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1月3日—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018年1月5日18:00时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附楼三楼会议室(攀枝花市西区百花路5号)。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准备以下材料:
(一)《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8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在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六)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领取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每人。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12-5557609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5552609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