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及保安。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名额
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名(限男性),保安2名(限男性)。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户籍地限碾子山区,不安排住宿。
(二)书记员的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国民教育);专业不限,保安学历可放宽;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保安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4.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6.特殊岗位需要,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在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告栏、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日期及地点
(1)报名日期: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01月10日;
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6:30。
(2)报名地点: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402)。
联系人:孟祥和
联系电话:6689717、13796309546
2、报名者需持以下材料:
(1)网上填写并提交报名表。请登录nzsjcy0452@163.com,密码6689717,请勿擅自改动密码。下载《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并在照片处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0——100kb),提交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974945553@qq.com ;《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报名表》纸质表格一式2份,贴近期免冠同版2寸证件照片;
(2)报名时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下发学历证书的,可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且“在线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近期免冠同版2寸证件照片4张。
(三)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写作能力,语言组织能力,满分5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按2:1确定。笔试和面试考官由我院招录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相加计总分,按总成绩排名。
(五)政审。需调取本人人事档案,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检察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六)体格检查。报考书记员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个人负担。
(七)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经考核违反工作纪律或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随时退回派遣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六、招聘人员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不转人事档案,聘用期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薪资标准按照齐齐哈尔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合格后,每人月工资为1450元,单位为其缴纳费用(单位应缴部分)每月每人911.17元(此费用标准随国家调标浮动)。同时,提供工作用餐(收费标准同检察院在编干警)、办公设备等待遇。具体待遇以聘用合同签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