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宿迁市湖滨新城公提公选中小学教干公告
来源:湖滨新城政府网 阅读:2419 次 日期:2012-08-02 17: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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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经研究决定,全区拟公提公选中小学校长8名、副校长19名、教导主任9名、教务副主任37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小学选拔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职位

校长(4名):

其中:宿迁高师第一附属小学、余娟实验小学、皂河中心小学、皂河第二中心小学各1名。

副校长(12名)

其中:第一实小3名、高师第一附属小学2名、皂河中心校2名、余娟实验小学2名、井头中心学校小学部1名、皂河二小2名。

教导主任(5名)

其中:第一实小1名、高师第一附属小学1名、皂河中心校1名、余娟实验小学1名、皂河二小1名。

教务副主任(计25名):

其中第一实小、高师第一附属小学、皂河中心校、余娟实验小学、皂河二小、井头中心学校各设:教导副主任,每校1名,共6名;政教主任,每校1名,共6名;教科室主任,每校1名,共6名;后勤主任,每校1名,共6名;第一实小增校长办公室主任1名,合计25名。

(二)选拔范围

1.校长选拔范围:

(1)市内公办中心小学在职在岗的校长;

(2)区内公办小学在职在岗的副校级及以上教干;

2.副校长及中层教干选拔范围:

区内小学在职在岗的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教干、班主任及优秀教师。

(三)选拔资格条件

提名校长资格条件

1.现任区内小学校长(含主持工作副校长)可直接提名。

2.现任小学副校级教干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任现职满两年。

3.市内区外中心小学在职在岗校长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

提名副校长资格条件

1.提名中心小学副校长人选资格:

(1)现任中心小学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正职教干。

(2)现任中心小学副校长、校长助理参与提名的,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3)现任中心小学中层正职教干参与提名的,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提名中层教干人选资格:

(1)在职在岗的现任小学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教干。

(2)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参与提名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二、中学选拔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职位

校长(4名):

其中:晓店初级中学、井头中心学校、皂河初级中学、井头第二初级中学各1名。

副校长(7名)

其中:晓店初中2名、井头中心学校中学部1名、皂河初中2名、井头第二初级中学2名。

教导主任(4名)

其中:晓店初级中学、井头中心学校、皂河初级中学、井头第二初级中学各1名。

教务副主任(计12名):

晓店初级中学、皂河初级中学、井头第二初级中学各设:教导副主任,每校1名,共3名;政教主任,每校1名,共3名;教科室主任,每校1名,共3名;后勤主任,每校1名,共3名,合计12名。

(二)选拔范围

1.校长选拔范围:

(1)市内公办乡镇中学在职在岗的校长;

(2)区内公办中学在职在岗的副校级及以上教干。

2.副校长及中层教干选拔范围:

区内中学在职在岗的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教干、班主任及优秀教师。

(三)选拔资格条件

提名校长资格条件

1.现任区内中学校长(含主持工作副校长)可直接提名。

2.现任中学副校级教干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任现职满两年。

3.市内区外中学在职在岗校长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

提名副校长资格条件

1.提名中学副校长人选资格:

(1)现任中学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正职教干。

(2)现任中学副校长、校长助理参与提名的,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3)现任中学中层正职教干参与提名的,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提名中层教干人选资格:

(1)在职在岗的现任中学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教干。

(2)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参与提名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布选拔职位、范围、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校可根据实际组织推荐人选,个人也可直接到区教育办自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明显违反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教师行为规范等);  

2.近三年年度考核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第的;

(三)资格审查。区公提公选中小学教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选办)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人选。

(四)适岗评价。区公选办对各类岗位合格人选从师德修养、学历层次、职称类别、领导岗位经历、专业发展、年度考核、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每项指标量化为具体分值。根据适岗评价得分,按照从高到低以岗位数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个人志愿,第一志愿落选的可依次参加下一志愿岗位竞选)。

(五)组织考察。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职工公认度等方面进行考察,并组织所在单位教干以及教职工分别进行民意测评。

(六)领导小组测评。区公提公选教干领导小组成员对考察对象进行测评。

(七)酝酿初步人选。根据上述适岗评价得分(占35%),教干测评得分(占15%),全体教职工测评得分(占30%),区公提公选校长领导小组测评得分(占20%),计算出每位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按校长岗位不高于1:1.4的比例,副校长岗位不高于1:1.3比例,主任岗位不超过1:1.4比例,副主任岗位不超过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初步人选。(根据个人志愿,第一志愿落选的可依次参加下一志愿岗位竞选)。

(八)差额票决,确定正式人选。区公选办领导小组成员对初步人选从校长岗位、副校长岗位、主任岗位、副主任岗位分别进行差额票决(根据个人志愿,第一志愿落选的可依次参加下一志愿岗位竞选),按照各类岗位1:1的比例产生正式人选,并对正式人选在湖滨新城网站(www.hbxc.gov.cn)上进行公示。

(九)办理手续。经公提公选产生的中小学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由社会事业局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应的任职手续,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3日——8月7日。

(二)报名地点:湖滨新城教育办公室

(三)咨询联系电话:0527-84831796,李玉军(湖滨新城教育办);0527-84837711,张宁(湖滨新城组织宣传部)。

(四)推荐方式和要求:参与推荐、自荐的单位和个人从湖滨新城网站(www.hbxc.gov.cn)下载《湖滨新城公提公选中小学教干人选报名表》和《湖滨新城公提公选中小学教干适岗评价评分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在志愿栏内要写明中学、小学岗位,并于规定时间内连同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送社会事业局教育办。

五、本公告解释权属湖滨新城公提公选中小学教干领导小组。

六、纪检监督单位:

湖滨新城纪工委,联系人:闫颜

联系电话0527-84837110

1、2012年宿迁市湖滨新城公提公选中小学教干适岗评价办法(试行)

2、2012年宿迁市湖滨新城公提公选中小学教干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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