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疗队伍结构,促进我市卫生和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医疗预防保健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5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属差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市属公立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备有3.0t磁共振、128层ct以及dsa血管造影机等大型设备。承担着北安市区及毗邻市县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任务。
(二)北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一所市属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承担医疗救治、急诊急救、计划免疫、预防保健、新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辐射周边5个乡镇。
(三)北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是市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承担着新农村合作医保、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铁路职工和家属医保等定点单位。
(四)北安市中医医院是市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一所以中医为主,以内科、骨伤科、肾病科、儿科、肛肠科、针灸科、康复科为支柱,将祖国传统医学和先进的现代医学融为一体,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五)北安市五官医院是市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黑河市及北安区域五官科疾病的治疗、预防、科研、教学与康复中心。是黑河市残联白内障康复中心,市牙病防治中心,市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是黑河市五官科专业的排头兵。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36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在职(北安市域外)和非在职人员(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热爱卫生事业,工作态度积极、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8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根据考试排序顺序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经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北安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服务期满三年方可调动工作。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本公告由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