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计划招聘8420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其中幼儿园3035名,小学3297名,初中2088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2017年12月前墨玉县自主招聘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学历要求
学前教育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专业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可放宽至与《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 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相近或相似,学前阶段放宽至中专学历必须为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7.普通话及 mhk的要求
(1)对疆内普通高校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往届毕业生mhk需在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2)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2018年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被聘用人员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或普通话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3)对民考汉的少数民族毕业生需提供民考汉证明即可。
(四)公布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
1.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墨玉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七、优惠政策
1.招聘且被录用人员前往我县的单程费用,汽车、火车票硬卧以下(包括硬卧)全额报销,飞机票按照火车硬卧报销。
2.被聘用人员已婚的每对夫妻一套周转房、单身的每两人一套周转房。
3.为聘用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用品。
4.墨玉县教育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三年合同,在合同期内,我县积极为聘用教师创造条件,鼓励新聘用教师积极参加自治区特岗 考试,考入特岗序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5.新聘教师与特岗教师享受同岗同酬待遇。
八、其他
聘用人员在三年合同期内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 考试,若在合同期满后还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 考试录取的将自动解除合同。
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通畅,并适时关注《墨玉教育》微信公众平台,若因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通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