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和南人社通〔2017〕289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特制定《2017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充市妇幼保健院、南充市儿童医院)。
(二)单位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183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完全符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 :《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
十、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四)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817-2803182(市卫计委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817-2235503
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