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创新编制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17〕85号)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全县两医共体共招聘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才30名,使用乡镇卫生院周转池编制。其中西医临床医生(内科)2名、西医临床医生(外科)4名、西医临床医生(妇产科)3名、西医临床医生(影像科)4名、中医临床医生2名、中医临床医生(内科)2名、中医推拿医生2名、口腔医生1名、医学检验技术人员5名、医学影像技术人员4名、药学人员1名。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具体岗位按有关规定选择。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利辛县2017年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为准;
“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5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专业”依据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的决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和培训活动。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1、咨询电话:0558-8812151 (县人社局)
0558-8832052(县卫计委);
2、监督举报:0558-8859915(县纪委第五纪检组);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利辛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利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