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阜新市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须知
来源: 阅读:1311 次 日期:2018-01-03 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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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8年1月6日(请考生依据准考证时间提前半小时入场,由监考教师统一组织进入候考室)。

(二)面试地点: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地点设在阜新市第十六中学(阜新市开发区开发一街1号),面试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所报种类及学科自行准备教具。

二、面试内容与形式

(一)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抽题后请考生直接到达备考室备考计时,中途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携带考题离开考场,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三、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禁止参加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理。

3、考生面试试讲过程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参加考试,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

5.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保持考场肃静,并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7. 因考点车位有限,考试当日将无法满足考生停车位需求,为避免因无法停车而延误考试,请考生选乘公共交通到达考点。

四、特别提示: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节选)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阜新市教育局人事科

2018年1月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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