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公益性岗位公安交通辅警。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退役军人、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男性,具有抚远市户籍;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2018年1月31日);
2、身高在1.70米以上、1.85米以下;体重为“身高-105”kg(上下浮动不超过20%);体态标准,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工作,作风正派;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邪教组织、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纹身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0日。每天9:00-11:00;14:00-16:30。
2、报名地点
抚远市公安局三楼、政治处。联系电话0454-2132454。
3、资格审查
报名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查。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复员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提交《报名登记表》打印件1份。
(二)考试及体检政审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考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人民警察职位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政审。对招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对有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热爱公安工作、品行不端、有前科劣迹等情况的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4、其他。复转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三、聘用
1、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2、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工作表现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解聘或续聘。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参照现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远市公安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