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详见《东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条件及享受待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在所招聘岗位工作。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日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5、如有工作单位,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的有效证明。
6、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享受项目生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前,须对考生提供有效证件和《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时限以报名日期为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三年国家级考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招聘报名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均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3、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和体检。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合格人员的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依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对拟聘用人员和对项目生加分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被聘用人员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编制和待遇。
(七)其他情况说明
1、对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3年内不得调转。
2、未尽事宜由东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纪律要求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考规定,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察机关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对违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东宁市人社局:0453-3678178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