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在宜宾市范围内公开考调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岗位
本次考调共计4个岗位,4个名额
二、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符合本考调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宜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第1日。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未满3年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2018年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报名地点: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社保局)11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59号)。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报考者应选择完全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2.填写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临港开发区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者持贴好照片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部门参加资格审查。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缴费。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或面试考务费80元。
5.领取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现场缴费后领取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调对象,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对拟调人员在考调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必须在拟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调动,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考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区人力社保局举报。举报电话:5108027 5108937。
五、本公告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六、相关咨询电话(区号:0831-)
区人力社保局:5201157
(一)各考调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教育文体处):5201139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卫生计生处):5201073
(二)有关考调工作监督电话:5108937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