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区(县级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穗编字〔2012〕119号)、区编委办《关于设立海珠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的通知》(海机编〔2012〕30号)文件精神我街道空缺情况,现将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大工委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及工作职责
1、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及沟通能力;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82年11月1日后出生)以下;
(6)广州市常住居民,本地户籍或已办理居住证;
2、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2)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所在街道的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向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3)协助所在街道的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
(4)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做好所在街道的区人大代表出席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5)组织所在街道的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
(6)协助选举工作机构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本辖区的区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的具体工作;
(7)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报:本招聘信息于2018年1月2日(周五)至2018年1月10日(周三)在海珠区公共信息网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1月4日(周四)至2018年1月10日(周三)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周六日及法定假期不办公)。
(2)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大楼5楼党政办公室(地址:海珠区泰沙路555号)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居民)、学历证明、计生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失业证或离职证明(目前正在就业的,可以于入职前提供,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统一复印),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2张。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不作退回。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审核资格,符合报名资格的,填写《报名表》。
四、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
考察公共基础知识,电脑基础知识、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待定,地点:凤阳街道办事处(具体以笔试短信通知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为结构性面试,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用。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核定总分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按招聘人数和总分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者,空余名额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经过组织考察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六、工作待遇
相关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我区后勤服务人员,为60000元/年/人(含单位法定福利和法定保险)。(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薪酬待遇标准为准)。
七、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八、其它
咨询电话:84075182,(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 0。节假日除外)。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