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17号)等规定,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公告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8名,由华佗中医院牵头统一管理。招聘公告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中国谯城网(www.bzqc.gov.cn)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中国谯城网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77年1月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包括在读研究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中国谯城网发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人员中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医学综合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医学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环节,以考察结果确定)。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国谯城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谯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基层岗位拟聘人员纳入县级医院统筹管理,与其建立人事关系,并与定岗的乡镇卫生院、华佗中医院院签订三方聘用合同,按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及工资待遇。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优惠政策
按照不低于本招聘计划80%的比例统筹安排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基层岗位新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在岗服务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经考核合格,在华佗中医院编制周转池缺编并符合其编制周转池使用标准的前提下,择优调回华佗中医院工作,落实华佗中医院编制、岗位及相关政策待遇;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继续享受所在基层单位岗位编内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考工作。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亳州市谯城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8—5112623(区卫计委)
0558—5533605(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20107(区纪委信访室)
七、监督检查
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亳州市谯城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