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涪陵区从2014选聘大学生村官中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872 次 日期:2018-01-05 13: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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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从涪陵区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一)本次拟招聘人数9名。

(二)招聘对象为:涪陵区2014年选聘、在村服务期满、现仍在岗且综合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三)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岗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人力流动科(413室)。

联系人:刘老师、况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72232700、023-72252353。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所在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从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考试择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六)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2018年1月7日,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1月13日,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试进行,分值为100分。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变能力。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由该面试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以及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选择聘用单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优先选岗顺序。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的规定,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相关公示,请查看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

考察、选择聘用单位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涪陵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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