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合肥高新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910 次 日期:2018-01-06 1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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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高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试点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其中包含合肥国际人才城讲解员2名)。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热爱劳动保障事业,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无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健全,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1、合肥国际人才城讲解员岗位(2人):

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8届毕业生需能提前到岗实习),专业不限;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身高1.65米以上。

2、综合工作岗位(5人):

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8届毕业生需能提前到岗实习),专业不限;本岗位主要负责劳动纠纷处理,特定时间需值夜班。

(五)成绩合成

综合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确定,讲解员岗位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在高新人才网站公布。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

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

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初选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合肥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高新区人才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管理,约定合同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责、造成严重影响的及时解聘。

(八)薪酬待遇

按照高新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执行。

五、监督检查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合肥高新区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全程监督。

报名咨询:0551-65396569、65359609

监督电话:0551-65359626

 

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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