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及知识结构,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
此次招聘共8个单位:碾子山区卫生监督所、碾子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碾子山区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碾子山区东安劳动保障事务所、碾子山区农村公路管理站、碾子山区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碾子山区市政管理处、碾子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及对象
本次拟招聘1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年龄要求见附表《2018年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
(四)具备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招考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患有精神病史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法
由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要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侧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核合格者,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在碾子山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考核合格者,纳入单位编制管理。被聘后必须自被聘之日起在本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方可调动工作。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碾子山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齐市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