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北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使用编制的复函》(北碚编办函〔2017〕16号)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对象
重庆市2014年选聘到北碚区且综合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考核、体检和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选聘大学生“村官”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1月9日下午14:30-16:30时,到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报名并领取准考证(海宇大厦504房间)。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面试。
考试考核采取业务能力测试+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业务能力测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业务能力测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同步公布。
(三)体检。体检由北碚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由选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暂行办法》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同时,还要注意考察考生是否符合2014年选聘条件。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拟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