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巴南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硕博人才公告
来源: 阅读:1047 次 日期:2018-01-10 0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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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高素质紧缺硕博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紧缺硕博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紧缺硕博人才4名,详见附件《巴南区2018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紧缺硕博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月18日);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一天(2018年1月18日)取得《岗位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并具有相关专业业绩,详见《岗位一览表》;

7.自愿在本区服务5年及以上,且在招聘单位服务4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其岗位经历或相关工作业绩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优中选优、综合确定聘用人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得低于70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巴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23-66231637(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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