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滁州琅琊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891 次 日期:2018-01-10 14: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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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琅琊区编委会议研究同意,2018年琅琊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11人,详见《2018年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在区政府网站、健康琅琊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其中招聘的卫技人员学历需符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2018年琅琊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讯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 《基础知识》内容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卫生法规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知识》考试类别详见附件1,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知识》(占60%)的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学历高者。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人力资格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验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琅琊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审批程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入编和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招聘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025069)。

(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琅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琅琊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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