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补员教师
招聘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提交相关依据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昭通市2017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规定,凡报考我县2017年补员 考试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12日前,到镇雄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加分的相关依据,逾期概不受理。
一、昭通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体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精神执行加分,考生需提交昭通市文体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二、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考生提交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以上两项加分,若有并列加分项,只选择最高一项给予加分,不累计加分。
政策加分严格按照招考公告规定执行。
考生政策加分后将公布最终成绩排名、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预计在1月中下旬进行,后续相关事项不进行电话通知,考生可登陆镇雄新闻网或到县教育局一楼橱窗查看张贴的通知。
请考生相互转告!
镇雄县教育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