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关县教育局关于
2017年 对少数民族岗位开展民族语言测试的公告(第一号)
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昭通市2017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 办法的通知》(昭市教通﹝2017﹞18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的原则。严把教师入口关,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
(三)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在教师补员测试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坚持回避的原则。参与测试考生与测试考官及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或夫妻关系的,测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参与测试考生与测试考官有利害关系的,考生提出回避申请,经调查属实的,测试考官实行回避。
(五)坚持严谨、严肃、保密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一)测试时间:2018年1月12日。
(二)测试地点:大关县翠华镇中心校。
参加本次测试的考生,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8:00持身份证准时到翠华镇中心校报到。逾期不报到和不按时参加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三)测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在达到少数民族教师岗位最低控制分数以上,分学科按照拟招聘人数与测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测试对象,若进入测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人员一同进入测试。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测试未合格的,分学科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测试内容
以考生报考的少数民族教师岗位的民族语言为主,评委抽选后,由评委组商议确定测试内容。
五、测试考场设置
本次测试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各设一个测试考场。
六、测试办法
(一)测试方式:根据测试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听取被测试人员对本民族语言的表达能力。各评委根据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判打分。答题结束后,汇总成绩,首先将每位评委《少数民族语言能力测试评分表》上打出的测试总分,登记在《计时计分表》上,然后分别去掉五位评委打出的总分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三个评委的总分相加后除以三便是该考生的测试成绩。
(二)测试评委教师的组建:此次测试评委采取在全县优秀苗族教师中临时抽取组建的方式进行。测试评委由5人组成。
(三)测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等部门的监督。
七、测试程序
(一)测试考生根据公布的测试时间安排,提前20分钟到达测试考点,抽签确定测试顺序,听候安排。
(二)测试资料由测试组在纪委、保密、公正的监督下统一制作。
(三)考生测试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在测试开始前由传唤人员将考生带入考场与评委见面,是否有要回避的,如有当场向工作人员口头提出。
(四)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为8分钟。到7分钟时,计时人员发出提示:“时间还剩1分钟”。时间到8分钟,考生未能完成自己的语言表达,计时人员提示考生和评委“测试时间到,停止测试”。测试结束后,测试考生听取主考官宣布成绩后即离开考场。并告知考生测试是否合格。
(四)测试采用苗族语言进行测试.
八、其它
(一)测试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以上测试办法由大关县2017年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另行通知。
大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关县教育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