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二)考点对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月27日—2月9日,具体时间见附件6。
(三)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8年6月9日—6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医学综合笔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中医专业)、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8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8年8月25日和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8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8年8月25日和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2018年8月25日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18年8月25日17:00-18: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8年8月25日17:00-17:30。
二、报名资格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参加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选择户籍所在地考点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市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考点报名,其试用机构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二)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报名医疗机构统一采集考生人像,要求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照片真实性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及各报名医疗机构负责,(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三)请报名参加2018年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选择农垦总局考点报名,并向农垦总局考点报送材料并现场确认。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现场确认时间:2月5日-2月7日共3天,农垦总局考点有关医师资格考试的信息将在邮箱发布,email地址:nongkenkaoshi@163.com,密码:nk123456,考点联系人:孙晓玲(0451-55198120、55196263)。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让每个考生都明确相关政策,做到指导具体,服务周到。
(五)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2018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是否参加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参加加试的考生在审核材料中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在岗证明,各单位要按政策要求严格资格审核,并将加试考生做好统计。
(六)从2018年起,在全国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七)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系统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考点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根据通知单核验信息无误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核对申请表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八)报名过程中涉及的政策问题,由报名单位集中向考点反映,报名单位不得指派考生直接或间接向考点咨询政策或到考点报考。
(九)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必须附有相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及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可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截止到5月末)。
(十)医师资格考试所有考务管理工作将通过考务信息系统完成。考点应按时进行相关考务操作,落实考务管理系统使用的安全与责任,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及时上报相关材料至考区。
(十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http://www.nhfpc.gov.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http://www.satcm.gov.cn/;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http://www.tcmtest.org.cn/。
四、考试费用
2018年各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综合笔试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及《黑龙江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各单位不得超标准收费。
(一)实践技能考试费169元/人,递交报名材料时收取;如考区审核未通过,返还材料时退回实践技能考试费。
(二)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176元/人,助理98元/人,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