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公务车辆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公务车辆驾驶员5名,其中区纪委机关4名,巡察办机关1名。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政治素质高,政历清白,作风正派,无刑事治安前科;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准驾车型:持c1证以上,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和5年以上驾龄经验,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缴交过社保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在福州市区有固定的住所;
5、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驾驶证、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于2018年1月15至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到福州市鼓楼区纪委组宣部(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档案综合楼8楼)报名。
四、资格审查
区纪委将对报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无治安刑事前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以及严重交通违法处罚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五、公示
经考察最终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鼓楼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鼓楼区纪委监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影响聘用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区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聘用手续。
六、薪资待遇
依据《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办公室、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鼓委办﹝2017﹞85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招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现场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名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等。招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号码无人接听或无法联系的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林青 电话:0591—87533104
福州市鼓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