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来源: 阅读:1664 次 日期:2018-01-15 10: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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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公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考生于1月16日—19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注册、报名。更多教师资格考试题库请关注北京 网。

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上半年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目前我市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日-19日17时。

3.考试日期:2018年3月17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

5.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天津市的普通高等学校已毕业考生;

6.坐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7.户籍在天津市,目前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不得在天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8.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9.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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