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人)
来源: 阅读:1094 次 日期:2018-01-15 15: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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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我中心教育培训实际需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我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成人提供短期培训服务。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10号。

二、招聘原则

我中心2017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中心2017年度拟招聘工作人员2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岗位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信息发布

于2018年1月15日至1月23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http://www.tjaci.gov.cn)发布。

九、公示

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http://www.tjaci.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备案

在公示期结束后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聘用

培训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我中心2018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02 - 2379 397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 –2379 2495

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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