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高校法制工作中专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治校、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院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负责审定学院各类业务合同的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二)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标的5 万元以上且有违约条款的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学院与第三方的业务会谈,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参与学院重大合同小组审核重大经济、技术合同条款;
(五)担任学院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人, 参加诉讼、调解、仲裁等有法律活动;
(六)根据学院要求对学院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为学院其他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学院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
(一)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每两天到学院坐班1次,每次不少3小时;
(二)能随时联系咨询法律事务;
(三)学院涉及法律的紧急事务,能随叫随到。
三、学院法律顾问的资格要求
受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南宁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南宁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1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有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
(1)大学本科毕业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
(2)研究生毕业具有4年以上执业经验;
(3)博士毕业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
4.担任过高校法律顾问一年以上。
四、待遇
控制价为每月顾问费5000元。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署为准)
六、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有意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我院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8年1月17日前送或寄至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办公室。
(二)评审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将组成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院将与应聘律师签署聘任合同。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37号 1号办公楼302室
邮政编码:530001
联系电话:0771-3832808
联系人:韦老师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