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市场监管力量,维护和谐稳定市场经济秩序,经长乐区人民政府同意,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8日至2000年1月8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乡镇基层工作、服从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本次招聘面向福州市户籍和福州市生源,要具备福州方言交流能力。
(六)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位证书。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情况表》;
2.学历、专业、户籍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必须在2018年1月8日前取得;
3.报名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长乐区首占新区广场南路815号市场监督管理局717室)。
咨询电话: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0591-22052567。
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1月19日下午5点30分,超过报名时间不再接受报名。
(四)报名材料:
1.《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5张。
报名者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者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至少1:1.5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人数。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上公布。
不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或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照面试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人员体检工作,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医院由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对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资格产生的空缺,根据报考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考试、体检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七、报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不予正式入编。本次招聘对象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以正式签定合同时间为准)。试用期工资按每月1800元标准发放。正式聘用后的工资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中共长乐区纪委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组0591-22052566。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长乐市场监管。
(二)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班。
(三)本公告由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