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呼伦贝尔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370 次 日期:2018-01-16 15: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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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呼伦贝尔事业单位招聘369人公告解读

根据《2017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369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2017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0年1月22日至1982年1月22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前,“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汉语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面试答题语种),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报考人员用蒙古语作答的试场,选用蒙汉兼通考官或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面试组织单位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派人员考察,旗市区由当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应聘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应聘者须在一周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市区)委组织部、市(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聘用和编制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并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公示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见《招聘职位表》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23372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174

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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