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示人员准备入职材料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要求,在公示期满后,经社会监督合格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示人员请于近期准备办理入职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
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未能提供学历(或学位)认证材料并签署承诺书的公示人员请按照《关于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示人员补交学历(或学位)认证材料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学历(或学位)认证材料,未能按通知要求按时补交学历(或学位)认证材料的公示人员将取消其录用资格,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入职所需相关材料如下:
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入职时间拟定于1月下旬至2月上旬,按单位陆续办理入职手续,具体入职时间及流程于近期另行通知,请公示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入职准备。
咨询电话:022-23140071转8205(法院)
022-23140071转8302(检察院)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