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审判辅助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审判辅助人员6名。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职责: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制作笔录及其他记录工作;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组织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工作扎实、责任心强、富有经验、热爱审判辅助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本地户籍、在水东有住处、会听本地黎话及法律专业、有速录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2、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
3、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要求为33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发布招聘公告之日止;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聘用后至少在我单位服务满3年;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薪酬待遇
招聘的审判辅助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每人每月工资2500元(含社保),工资由区财政核拨。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步骤进行。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 1月22日至 1 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电白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2、报名需携带资料:《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
(二)资格审查
1、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所报考单位公章。
2、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
考试采用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一)技能测试。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技能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在技能测试合格成绩中,从高至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考试(技能测试、面试)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各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本次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九、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内有效,受聘人员在一年内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辞职产生的空缺岗位,区法院可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聘用人员。
十二、岗前培训
被聘用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