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商事仲裁机构,现任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康翰卿同志兼任。哈仲主要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哈仲自组建以来,共受理仲裁案件5000余件,涉案标的额近150亿元。其中,第四届委员会共受理案件3707件,受案标的额近117亿元(截止2017年11月)。2016年,哈仲受案数量在全国排名第35位,受案标的额在全国排名第23位。现第四届哈仲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章程》、《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五届仲裁员。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以黑龙江省为主,面向全国,兼顾海(境)外。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仲裁员聘期5年,与第五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选聘条件
申请者须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认同《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章程》,遵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和《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除上述条件外,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者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仲裁工作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且在省内或者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合伙人,同时具备丰富民商事业务经验;
(三)离职法官。曾任法官满八年,且曾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基层人民法院)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同时清正廉洁、口碑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四)法律教学和科研工作者。从事民商法、民诉法、仲裁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及其他相关学科的教学或者科研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或者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五)经济贸易工作者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具有法律或者经贸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省内或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务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具有相关法律知识;
(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律或者经贸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担任经济主管部门或者法制部门领导职务的专家型、学者型官员,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同时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七)商协会工作者。具有法律或者经贸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且在具有影响力的商协会担任领导或者专业职务,同时具有相关法律知识;
(八)其他。具有法律或者经贸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具有相关法律知识。
上述第(一)、(三)项中的“满八年”指累计满八年,第(二)项“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是指具有律师资格并执业满八年,中间有间断的,累计计算。
仲裁员申报不受地域、国籍限制,哈仲欢迎国内外、港澳台地区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报名。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者需填写《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申请表》(请登录哈仲官网下载)。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仲裁员推荐名单。
(三)聘任。仲裁员推荐名单经哈仲第五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培训合格,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者均需填写《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第四届仲裁员任期届满后申请续聘的,亦应填写。未申请者,不予续聘。
(二)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且需由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请者同时还须提交蓝底2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从业资格、职称职务证明、主要社会兼职证明(含法律顾问单位)、主要学术成果明细等复印件。未予聘任者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四)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审批、培训等程序后,哈仲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公布第五届仲裁员名单。
(五)报名日期及地址:申请者可到哈仲官网(http://www.hrbac.org.cn/)或者微信公众平台(hrbzcw2013)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电子版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哈仲邮箱(hrbzcwzp@163.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哈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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