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我县城管执法队员严重不足的现状,提升城市市容市貌管控能力,创造洁净、有序、和谐的宜居环境,确保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孙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适应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人员,作为执法局协助执法队员管理城市秩序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管),协助开展相应的市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考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录用名单制度,通过考试与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执法局,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计划
(一)岗位职责
协管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能是:协助城管执法队员进行日常街路巡查、宣传城管法规、制止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行政管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服务群众;以及完成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男性协管20名。报名者通过招录测试择优录取,培训合格后确定工作岗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2、具有孙吴户籍(不含辖区内农场)。
3、复员退伍军人或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高在1.70米以上,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2000年1月19日以前出生至1988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复员退伍军人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篮底免冠照片4张。填写《孙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协管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具备特长的,需提供驾驶证、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荣誉证书或其他凭证。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3日 上 午:8:30-11:00 下 午: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县执法局二楼小会议室。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审查。
5、联系电话:8420955
(二)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考试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体能测试、后面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米跑和1000米跑。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进行考核,体能测试满分100分。
2、面试。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人数不足2倍则全部参加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总成绩=体能测试×50%+面试×50%
(三)体检
测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录用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政审
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通过对公安、法院、社区、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征信度等方面的表现。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孙吴县执法局协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不服从执法局分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六)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执法局负责。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公益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孙吴县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县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协管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孙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