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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材料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 1月30日—2月6日(节假日除外即2月3、4日不受理审核)。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地点: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楼会议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幢停车场旁)。
咨询电话:2029611(现场审核前咨询)
二、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规定,现场应提交材料如下: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书”一份。
2、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相应材料
(1)普通医学类中专毕业生户籍与毕业院校不属于福建省的需提供经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省(区、市)招生的证明及设置专业批文。
(2)专科学历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科及以上学除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外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专升本医学本科生需要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需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研究生当年毕业证明(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后需在8月25日考试前送考点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份(2017年新版)。
5、带教老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试用单位或注册单位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需提交2张与报名上传一致的小二寸白底彩照(照片背面请备注考生姓名及报考类别)。
8、其他相应材料
(1)助理升执业考生,需提供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助理执业证书上无法体现注册年限满足报考要求的需提供变更记录证明)。
(2)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毕业)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后,应向提供其学历教育的所在高等院校提出实习申请,需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及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考核机构必须为毕业院校附属医院)。
(4)非大陆医学学历,其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
(5)考区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审核现场,无法补报名。
医师资格考试厦门考点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